更新时间: 2025-06-26 05:16:23
展开全文我说:“书中说到了公权与私权,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爱学同学说:“个人是自由的,也是不自由的,可为,可不为,可为不对他人权益造成伤害,可不为,为了自己利益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所以利己不利他的事情,尽量少做,毕竟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虽然可能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这不值得我们提倡。”知行同学说:“自由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上,你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自由,并不是指的法律上的不自由,因为如果太自由了,比如胡乱抢劫,胡乱杀人,这能行吗?这显然是原始社会,所以法律制度是每一个文明国家必须要有的,这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财产安全做保障。”我说:“你觉得这里的不自由具体指的是什么呢?”知行同学说:“思想上面的,思想被束缚了。有的人生活在小城市,他以为现在看到的城市就是当下最好的,怎么可能?当然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几乎信息都透明化了,现在大城市发展得怎么样,大家通过网络就可以知道,所以大家并不是以往的井底之蛙,而是清楚的知道,我们与大城市相隔很远。”我说:“还有就是思想认知方面的,有的人非常固执,他们认为自己的想法才是万里挑一,才是奉为圭臬的,但其实这只是他思想上面的误区,就如我喜欢投资股票,别人就会说,投资股票只会亏钱,到时候亏得你家破人亡,血本无归。他们认为自己的做法非常正确。所以他们局限在投资一定会亏钱这样的想法里,但是我就不同了,因为我的认知已经突破了当时与他们同样想法的阶段,所以我没有受到这种思维误区的误导,因此我对于投资这件事的思维是自由的。”爱学同学说:“是的,法律的核心在于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书中说到了一个案例,给孩子取名叫韦我独尊,大家应该知道唯我独尊的意思,只有自己了不起,极端的自高自大。但毕竟别人没有叫唯我独尊,他们之间相差了一个字,所以意思完全不同,而且这也没有侵犯他人利益,反而这个名字,有被别人嘲笑的话柄,毕竟名字太独特并搞笑,难免有其他小孩会恶搞。对于这位家长给小孩取这样的名字,我们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自由,所以就不要横加干涉。”知行同学说:“爱学说得特别对,这是别人的自由,我们没权横加干预。当然书中也说到了,道德与法律。一个人可能不道德,但是他并不一定是触犯法律的,例如一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吐痰、说脏话。这些行为,显然是不道德的,会遭到大家的鄙视,但是对方没有犯法,所以他不用承担法律的制裁。道德是为了让我们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彼此互相尊重跟理解,有了道德准则,案件发生的概率就会减少很多,不道德会被他人在言语或心理上进行鄙视,而触犯法律,就会直接被限制人生自由,并受到应有的惩罚。”我说:“因此大家就不会胡乱做出行为,而是会懂得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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