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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月烬明》妹女和瑶光是一个人吗原著里有没有妹女

更新时间: 2025-07-18 14: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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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女无小说是什么设定

最近播出的长月烬明非常火,近日大家一直很关注的一个话题就是《长月烬明》妹女和瑶光是一个人吗,大家都十分渴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因此,小编今天特意为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长月烬明》妹女和瑶光是一个人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满足大家对这一话题的好奇心。

《长月烬明》妹女和瑶光是一个人吗

原著里没有妹女,她是剧版原创人物,其身份为上古大妖,美艳腹黑,人设相当带感,让陈都灵来演很合适,她可盐可甜,演得了仙女,也演得了魔女。

编剧给叶冰裳安排了三生三世,除了叶冰裳,陈都灵还演了妹女和天欢,妹女这个角色很像原著里的瑶光,她跟公冶寂无有感情线。小说中瑶光单恋公冶寂无,最后为了他殉情,这样的感情令人动容。

原著修仙篇的道光跟叶冰裳长得一样,本来的设定是瑶光为叶冰裳本体,叶冰裳成仙后就变好了,跟黎苏苏成为闺蜜,还爱上了公冶寂无,由于这个版本争议比较大,作者就进行了修改。

改编成电视剧后男女主以及男二、女二都是三重身份,很多人把妹女当成瑶光,少雎变成桑佑,改来改去,大致身份设定是没变的。其实妹女跟瑶光还是有很多不同点的,瑶光是仙子,妹女是大妖,很难将这两个角色联系在一起。

除了妹女,原著里也没有天欢,也就是说陈都灵演的两个角色都是原创,只有叶冰裳还原小说,这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叶冰裳后面是否洗白还不清楚,关于妹女和天欢身上所发生的故事应该会非常精彩。

陈都灵现在专注于演艺事业,她的演技越来越成熟了,可以同时扮演三个不同的角色,而且陈都灵在《长月烬明》的扮相都很好看,要么仙气飘飘,要么腹黑邪魅,总之陈都灵塑造人物的能力确实很厉害,不知道最后陈都灵饰演的叶冰裳结局如何,还是挺期待的。

《长月烬明》妹女和瑶光是一个人吗原著里有没有妹女

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三大看点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去年10月草案一审稿提请审议后,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定位,增加“保障措施”专章,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有关规定,在“重点”“难点”问题上精准“出招”。

看点一:明确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

草案一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对象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要突出基本定位,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

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进行修改,在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同时,草案二审稿在附则中强调“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的便利”。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认为,草案二审稿在设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受益对象时特别强调残疾人、老年人,并不是说无障碍环境建设只与残疾人和老年人有关,而是突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强调了保障的优先级别。

例如,草案二审稿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邵磊还表示,草案二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将残疾人和老年人并列提出,充分说明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既有相同又有不同,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充分重视。

事实上,草案二审稿的一些具体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

例如,草案二审稿强调,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无障碍需求,让无障碍环境建设真正成为促进社会生活共融共享的有效渠道。”邵磊说。

看点二:以专章形式对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以专章形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虽然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正在逐步健全,但仍面临执行情况不佳和实施力度较弱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保障措施不完善。”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表示,草案二审稿新增“保障措施”专章,使得法律草案体例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条款设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助于推动法律颁布后真正落地见效。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吕世明认为,规划无障碍环境要注意科学前置,防止新建设施和信息数字系统架构不规范、不标准、不好用,导致再拆再改再建。此外,还可通过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信用评价体系、持续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制保障。

草案二审稿还对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作出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应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教学和实践内容,相关领域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培训的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

吕世明表示,目前全国已有很多科研院所、高校成立了无障碍研究机构,培养了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一些高校也在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无障碍有关内容和知识。草案二审稿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才队伍的重视和鼓励。

吕世明还建议,可通过设立无障碍环境宣传促进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看点三:促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

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切。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薛峰调研发现,很多老旧小区内老年人数量几乎占总居民数的一半。由于住宅缺少电梯,一些行动困难的老年人常常“困”于家中,难以便捷出行参加社会活动。

草案二审稿综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一审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草案二审稿抓住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用专门条款进行详细规定,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这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薛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问题,草案二审稿从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三个层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薛峰表示,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草案二审稿相关规定对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相关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厘清,围绕目前老旧社区加装电梯问题中的“难点”和“堵点”精准发力。

“草案二审稿对推动解决老旧社区加装电梯问题提供了清晰的立法导向。”薛峰说,建议有关方面持续开展技术攻关,以低成本、更安全、少扰民和标准化为目标,不断创新解决方案,把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高蕾、白阳、任沁沁)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无陪护”病房能否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忙”?

“一人住院,全家奔波”。老人患病住院陪护难是困扰很多家庭的难题。为减轻家属负担、提供更好服务,一些地方的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引发社会关注。

所谓“无陪护”病房,是指由接受专业培训的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

“无陪护”病房日渐增多,这一模式能否真正成为“一人生病全家忙”的“药方”?

天津市民冯女士的母亲年过八旬,因患多种疾病需要频繁住院治疗。“我工作很忙,经常出差,不能长期陪在妈妈身边,就让妈妈住进了‘无陪护’病房。”冯女士说。

“无陪护”病房的出现,让很多像冯女士这样的双职工家庭终于能“缓口气”。天津医院护理部主任于卫红介绍,医院的“无陪护”病房于2011年开始试行,目前除儿科外其他科室已全部实现“无陪护”。

浙江省人民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病室是介于重症监护室和普通病房之间的“无陪护”病房,主要收治手术后病情相对较重的患者。

记者看到,重病室有10张病床,3名护理员24小时轮值,在护士指导下协助照料患者。据了解,医院十余年前开始实行“无陪护”病房模式,目前已覆盖肝胆胰外科、骨科等11个科室。

2010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就提出“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医疗机构可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浙江、福建、山西、天津、广东等至少十地卫健部门在相关文件中提到开展“无陪护”病房服务,部分地市、区县也开始探索这一模式。

如在浙江宁波市,“无陪护”病房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等多家医院试行。

厦门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陈兰介绍,目前厦门市三级公立医院均已着手准备“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将有13家医院的70个病区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无陪护”病房日益增多,实际效果如何?

一些医护人员注意到,“无陪护”病房有利于排除外界干扰、保障病人康复。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2017年起开始探索“无陪护”模式。“过去的病房,家属睡觉时呼噜声比病人都大;有的家属还会干扰医生问诊,给治疗带来不确定因素。”医院心外二科主任彭华说,而在“无陪护”病房,病人能更好休息,医护人员也能更专注地开展工作。

护理员工作区域和岗位职责相对固定,专业性更强,有利于更好照料患者。

浙江省人民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病室的护理员徐阿姨说,之前她在医院做护工,可能这周在产科、下周在外科、再下周在内科。固定在该“无陪护”病房服务后,徐阿姨已五六年未换过岗位,她熟悉病区患者照料重点,也能很好地配合病区护士。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心外二科护理员杨君说,护理员每周都需接受专业化和规范化培训;与护工相比,职业归属感更高。

天津市一家医院的护理员张阿姨在“无陪护”病房同时照顾9名患者,12小时倒一班,主要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帮助其进食、如厕等。“入院前我们就进行了护理内容培训,进入医院后还会再次培训。”张阿姨说。

此外,此类病房收费一般低于自聘护工,有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以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为例,医院按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最初设定一级护理150元/天,二级护理100元/天。副院长陈媛介绍,近两年医院将一、二级护理费各上调20元/天,逐步实现收支平衡。天津医院配备护理员和患者比例一般为1:5至1:8不等,收费标准为30至150元/天。

浙江省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葛俐俐介绍,患者自聘护工一般是一对一服务,市场平均价格为200至250元一天。“‘无陪护’病房的医疗护理员收费低于自聘护工。”葛俐俐说。

但也有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持观望态度。“我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生病住院还要请护理员?让亲戚们听到,可能会说孩子不孝顺。”今年81岁的顾阿姨直言。像她这样受传统观念影响、难以接受“无陪护”的老人不在少数。

顾阿姨的另一担忧是费用。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一天一百多元的护理费,也是不小的花销。

“日常照护时家属不在现场,万一病人摔倒或是遇到突发事件,可能牵扯到责任和赔偿问题。”杭州市民许晓洁对可能产生的医疗纠纷有些顾虑。

对此,《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明确护理员的服务内容、免责条款等保护多方合法权益,降低风险。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院长王焱表示,在国外不少医院,家属陪护的情况并不常见,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需求由专业人员承担,家属只需按规定时间探视。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无陪护”病房的需求将与日俱增。然而,这一模式进一步推广仍存难点。

首先,接受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相对不足。以厦门为例,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始于2021年,市场上参与过培训的护理员仅1200余人,如果所有医院同时推进“无陪护”病房,符合条件的护理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其次,护理员招聘难,水平不一。目前“无陪护”病房的护理员年龄大多为“4050”人群,护理能力和理念尚需进一步提升。

陈媛说,公立医院无法给予“高薪”待遇,造成部分资深护理员外流。一些医院用心用力培训的护理员,因看到“育儿嫂”等工作工资高而转行,医院很难有挽留的办法。

多名试点医院负责人提议,将试点医院作为护理员培训基地,从制度设计、临床实训、人员管理等角度进行综合性和规范化人才队伍培训,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护理人才“拆东墙、补西墙”的尴尬。

于卫红建议,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可加强对护理员等需求量大职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设置更为精细、可行的培养方案,为社会需求奠定人才基础。

受访专家认为,要逐步构建制度体系,将护理员工作内容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医院的监管职责,对不同水平的护理员设置梯次工资标准,提升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素养。

对于增加的护理员开支,医保和财政补贴能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接受度。浙江省安吉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副科长汪学丽表示,需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适当增加政府资金支持,以缓解因护理人员成本增加带来的医疗机构运营负担。

(记者黄筱 白佳丽 颜之宏 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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