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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5-07-20 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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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度人经书籍

第一条 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正一派授箓传统,规范授箓活动,健全教制仪规,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一派道士受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

(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四)传度两年以上,道装整齐;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熟悉道教主要的科仪规范,能从事斋醮仪典活动;

(六)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审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可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推荐,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

第三条 正一派授箓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组织主办,授箓宫观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授箓活动。

举行授箓活动,须由承办授箓活动的宫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向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申请,中国道教协会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四条 承办授箓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有授箓历史传统的道教活动场所;

(二)管理组织健全,道纪严明;

(三)有举行授箓科仪法事活动的能力;

(四)有授箓活动所需的殿堂、斋堂等设施;

(五)有颁发给受箓道士的法器、经典和法箓;

第五条 箓坛监度、传度、保举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由中国道教协会礼聘。

第六条 箓坛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本人受过箓并具有相应的经箓品秩;

(三)持戒精严,熟悉授箓仪轨:

第七条 申请授箓的正一派道士,须填写中国道教协会监制的申请表,依本规定第二条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坛受箓,统称箓生。

第八条 经箓品秩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大洞经箓》,通三洞经;晋升《上清三洞经箓》,通览藏经。箓生的法职道位依《天坛玉格》给凭。

第九条 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

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应通习相应品阶的经书,并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通过箓坛大师集体考察复核,凭道德功行方可晋级;

凡升授、加授、加升、晋升经箓品秩的箓生以及破格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提名,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条 经过授箓的正一派道士,发给箓牒作为受箓的凭据。箓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箓坛颁发。

第十一条 每次授箓人数由中国道教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箓坛不得擅自增加。授箓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二条 承办授箓的宫观可向箓生适当收取必要的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三条 箓生放弃道教信仰或严重违规犯戒,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须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核实,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其所持箓牒失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行授箓活动、印发箓牒的道教团体和宫观,其授箓活动及所发箓牒均无效,并追究该道教团体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正一派授箓传统,规范授箓活动,健全教制仪规,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一派道士受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四)传度两年以上,道装整齐;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熟悉道教主要的科仪规范,能从事斋醮仪典活动;       (六)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审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可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推荐,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       第三条 正一派授箓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组织主办,授箓宫观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授箓活动。       举行授箓活动,须由承办授箓活动的宫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向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申请,中国道教协会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四条 承办授箓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有授箓历史传统的道教活动场所;       (二)管理组织健全,道纪严明;       (三)有举行授箓科仪法事活动的能力;       (四)有授箓活动所需的殿堂、斋堂等设施;       (五)有颁发给受箓道士的法器、经典和法箓;       (六)有授箓活动必需的经费。       第五条 箓坛监度、传度、保举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由中国道教协会礼聘。       第六条 箓坛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二)本人受过箓并具有相应的经箓品秩;       (三)持戒精严,熟悉授箓仪轨:       (四)通达典籍,能开导后学;       (五)入道2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第七条 申请授箓的正一派道士,须填写中国道教协会监制的申请表,依本规定第二条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坛受箓,统称箓生。       第八条 经箓品秩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大洞经箓》,通三洞经;晋升《上清三洞经箓》,通览藏经。箓生的法职道位依《天坛玉格》给凭。       第九条 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       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应通习相应品阶的经书,并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通过箓坛大师集体考察复核,凭道德功行方可晋级;       凡升授、加授、加升、晋升经箓品秩的箓生以及破格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提名,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条 经过授箓的正一派道士,发给箓牒作为受箓的凭据。箓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箓坛颁发。       第十一条 每次授箓人数由中国道教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箓坛不得擅自增加。授箓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二条 承办授箓的宫观可向箓生适当收取必要的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三条 箓生放弃道教信仰或严重违规犯戒,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须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核实,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其所持箓牒失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行授箓活动、印发箓牒的道教团体和宫观,其授箓活动及所发箓牒均无效,并追究该道教团体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初中地理复习资料:经线和经度及分界线知识点

初中地理复习资料:经线和经度及分界线知识点

(1)找出经线的特征:所有经线都是半圆形,经线长度都相等,经线指示南北方向,所有的经线都在南北两极点处相交,两条正对的经线组成一个经线圈,它们的度数和是180度,任何一个经线圈都可以把地球平分为两个半球。

(2)看清经度的标注方法和经度分布排列的规律:国际上规定,把通过英国伦敦格林尼治天文台原址的那一条经线定为0度经线,也叫本初子午线。从本初子午线向东、向西,各分作180度,以东的180度属于东经,以西的180度属于西经,经度最大是180度,180度经线只有一条。东西经的分界线是0度经线和180度经线。

0度经线:即本初子午线,是东西经的分界线,以东是东经,以西是西经。

180度经线:是东西经的分界线,以东是西经,以西为东经。

西经20度经线:东西半球的分界线,以东是东半球,以西是西半球。

东经160度经线:东西半球的分界线,以东是西半球,以西是东半球。

(1)北纬、南纬的分界线:赤道,赤道以北为北纬,赤道以南为南纬

(2)东经、西经的分界线:本初子午线和180度经线,本初子午线以东为东经,以西为西经;180度经线以东是西经,180度经线以西是东经

(3)南北半球的分界线:赤道,赤道以北为北半球,赤道以南为南半球

(4)东西半球的分界线:西经20度和东经160度,西经20度以东是东半球,西经20度以西是西半球;东经160度以东是西半球,东经160度以西是东半球

(5)低、中、高纬的分界线:30度纬线和60度经线,0-30度为低纬,30-60度为中纬,60-90度为高纬

(6)五带的分界线:回归线和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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