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在借用资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实际施工人能否请求发包方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以案说法丨在借用资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实际施工人能否请求发包方支付欠付的工程款?济南中院依法作出判决……
总承包方济南A公司将自发包方山东某公司处承包的太阳能基地工程整体转包给了济南B公司,济南B公司又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了历城某公司,双方于2012年1月31日签订《山东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上述合同签订后,历城某公司于2012年5月份正式施工,施工一段时间后离场,济南B公司又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山东C公司。太阳能生产基地工程实际由历城某公司与山东C公司实际施工。
济南A公司曾就山东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行使工程价款请求权,在该案中经司法鉴定,济南A公司已完成的山东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造价为57219394.88元,由历城某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造价为52669282.03元及山东C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造价4550112.85元组成,其中该鉴定结果中存在部分漏项量未进行鉴定。历城某公司与山东C公司亦各自以济南A公司、济南B公司、山东某公司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法院依据济南A公司诉山东某公司一案中的工程造价鉴定数额进行相应裁判,判决济南B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付款责任,山东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在欠付总包方济南A公司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现历城某公司就上次生效判决中未经鉴定的漏项工程量部分以济南B公司、山东某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主张漏项工程款及利息,在本案中,历城某公司就漏项部分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鉴定结果为历城某公司施工的山东某公司太阳能基地之漏项工程量造价及施工期间停工损失造价为5427814.1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历城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山东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但历城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山东某公司欠付总包方济南A公司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且山东某公司并不认可欠付事实,济南A公司也认可山东某公司并不欠付其工程款项,对历城某公司要求山东某公司支付该涉案停工损失及漏项工程款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司法解释中涉及了三方当事人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双方当 事人应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请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本案中,山东某公司为建设工程的业主即涉案工程的发包人,山东某公司与济南A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济南A公司与济南B公司存在转包关系,济南B公司与历城某公司亦存在转包关系。本案涉及四方当事人三个法律关系,存在层层转包情形。而上述司法解释只规范了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并未规定在多层转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亦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故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历城某公司作为多层转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山东某公司主张权利,其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上一手”即济南B公司主张相应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历城某公司有权向发包人山东某公司主张权利不当,应予纠正。历城某公司要求山东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自右至左:济南中院民五庭 魏希贵、周伟、姜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涉及了三方当事人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对该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进行从严把握,不宜扩大范围。首先,单对上述司法解释中的转包及违法分包进行文义解释,均不能得出层层转包及层层违法分包的概念;其次,现实情况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层级之多,情况之复杂,每一层级工程款约定方式不尽相同,若无论多少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之下的实际施工人均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势必会导致诉权的滥用,发包方疲于在不同的案件中承担不存在工程欠款的举证责任,耗费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甚至会产生一方未得到工程款,一方却双重给付的情况,致使各方权益主体利益失衡,不利于整个建筑行业及相关产业营商环境的优化。因此,限定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范围,更符合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及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

原创马和牛断头婚属牛与属马婚姻的迷思与现实
马和牛断头婚 属牛与属马婚姻的迷思与现实
属牛与属马的婚姻并不是绝对的禁忌。虽然生肖不合的说法可能对某些人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但婚姻的幸福与否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努力和付出。只要他们愿意相互理解、包容和沟通,就有可能建立起一段美满的婚姻。
在生肖文化中,属牛与属马被视为相害的组合。这种观念源于古代对生肖特性的解读,认为两者在性格、习惯和价值观上存在不合,容易导致婚姻生活的不和谐。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基于生肖的推断,并不能完全决定两个人的婚姻结局。
民间流传着“牛马夫妻断头婚”的说法,意指属牛与属马的夫妻在结婚后,由于生肖相害,婚姻运势会受到损害。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习俗和传统观念,缺乏科学依据。然而,它却在某些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对属牛与属马的婚姻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属牛与属马的夫妻确实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由于性格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他们可能会在婚姻生活中产生摩擦和误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就一定会失败。相反,通过相互理解、包容和沟通,他们完全有可能建立起一段幸福的婚姻。
虽然生肖不合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确实遇到了困难,他们可以尝试一些方法来化解矛盾。例如,他们可以佩戴五行转运符,以调整彼此的五行气场,使之更加和谐。同时,他们也可以在家中悬挂五行八卦福,以催旺家庭气场,增强夫妻之间的亲和力。
现实版《平凡之路》中的情感陷阱,网恋女友竟是精神小伙???
现实版《平凡之路》中的情感陷阱
最近,热播剧《平凡之路》也播出了类似情节
剧中潘岩律师(郭麒麟饰演)意外了解到一个名为“谈情说爱”的交友培训班,在这里,会有专业的“情感大师”,通过对学员进行“高富帅”的形象包装,来帮助其在交友网站获取女性关注。然后指导学员利用各种PUA话术,来实现对女性的精神操控,让那些深陷情网的受害者,为“爱情”花钱。
受害者郑某某通过某社交APP添加用户名为:【柠檬宝贝】的“异性”好友,并在几天后火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被告人多次以各种理由让郑某某为其购买礼物。
察觉不对后,郑某某选择立刻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柠檬宝贝】实际为一未成年男性,且受害人不止一名。
经过警方的侦查摸排,以吴某某和魏某某为首的网络诈骗团伙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抓获归案。2021年该团伙通过虚构女性身份,假借谈恋爱、见父母买礼物等名义,采用让被害人出高价购买假冒低廉礼品的手段骗取钱财,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十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和魏某某伙同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1、对于突然出现的“优质”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耐心观察,时刻防范“网恋”骗局。
02、与陌生人聊天过程中切勿透露过多个人信息、隐私照片等,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堤防对方通过隐私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03、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双方联系记录,对方在婚恋网站上的账号,手机号码、微信账号、汇款转账地账号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视频片段来源电视剧《平凡之路》截取引用
原标题:《以剧说法 | 现实版《平凡之路》中的情感陷阱,网恋女友竟是精神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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